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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博士隆已回复审核问询函,回复的问题包括关于公司业务及技术,关于营业收入,关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公司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 对审核问询函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落实并进行书面说明,以下列举几个问题和回复。
(1)Q:关于公司业务及技术,公司与武汉大学、湖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开展合作研发,公司通过与高校的合作研发共获取 20 余项专利成果。请公司补充披露合作研发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完成的主要工作、各研发项目取得的具体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标志性成果)、相关成果在公司业务中的应用情况,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及各方承担情况、公司向各方所支付的费用情况,研究成果归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A:公司与高校的合作研发包括如下两种类型的合作,一种是合作双方通过签订框架协议,约定共同开展产学研相关的合作,旨在加强校企之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促进高校人才培养及公司生产技术进步,框架协议一般不涉及具体项目,也不涉及双方利益分成及具体费用支付约定;另一种是双方就具体研发项目进行合作,通常采用技术开发(委托)的形式,由双方签署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并明确约定开发项目、开发费用以及技术成果归属等内容。报告期内,公司与高校仅进行了产学研框架协议类的合作。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与湖南大学汽车车身先进设计制造国家重点实验室签订另行制定的项目协议约定《校企合作框架协议书》,合作有效期两年,2019 年 11 月到期后未续期。公司目前与上海交通大学仅就高强度铝螺栓项目进行工艺研究和探讨,尚未正式签署任何合作协议。
公司与高校间的产学研框架协议履行但未产生具体研究成果。
(2)Q:关于营业收入,请公司补充说明公司主要产品的定价原则,报告期各期单价、数量变化情况。
A: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制定主要包括市场定价和成本加成定价两种。市场定价主要针对能够与外资品牌竞争的、为大客户供应的高端产品。公司以进口产品价格为基础,与客户协商确定价格。成本加成定价主要针对同质化竞争较为激烈的海外市场及少部分境内市场业务,公司采用按成本加上一定利润的成本加成定价方式。在货款结算方面,公司大部分采用先货后款的方式结算,结算周期大部分为 30-90 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种类繁多,近 1300 种,产品呈现“多品类、多规格、 定制化”特征。公司产品主要分为拉铆连接件、压铆连接件、复合连接件和其他连接件四大系列。其中,拉铆连接件包含拉铆螺母、铆钉、拉铆螺柱、铆塞和拉铆定位销,共 5 个品类;压铆连接件包含压铆螺母、套筒和压铆螺柱,共 3 个品类;复合连接件包含公差调节器、螺纹螺柱、螺纹套和钢嵌套,共 4 个品类;除 前述连接件之外的产品,均归类为其他连接件,如普通螺母、定位销、垫片等产品。每个品类包含多种规格、型号不同的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单价、数量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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