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8 证券简称:陕西建工 公告编号:2023-031
(资料图片)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3 年 3 月 27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9375 万股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531名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9375万股(以下简称“本次授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3月27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书面意
见。
(www.sse.com.cn)和公司公示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
示。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编号:2023-025),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拟定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2023 年 3 月 11 日 ,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陕西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编号:2023-022),陕西省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临时提案,提请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3 年 3 月 1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郭世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处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
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该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
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
为或者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
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
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
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稳定不增长,经营业
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 10%且不低于同期对标企业 50
分位或同行业企业均值;利润总额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8%且不低于同期对标企业 50
分位或同行业企业均值;ΔEVA 为正。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5)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6)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
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
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7)授予时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出现不称职的情
况;
(8)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9)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不存在成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情形。
综上,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通股股票。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至本次计划下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本计划提前终止的情形除外),最长不超过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在满足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
除限售,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安 解除限售数量占授予总量
解除限售时间
排 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个解除限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3%
售期
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个解除限
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3%
售期
止
自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三个解除限
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4%
售期
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
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在本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职务的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0%(及就该等股票分配的股票股利),限售至任职(或任
期)期满后,根据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
限售。如果任期考核不合格或者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经营业绩不实、国有资产流失、
经营管理失职以及存在重大违法违纪的行为,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任期内已经行权
的权益(或由此获得的股权激励收益)予以追回。
(3)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限制性股票方可按照解除限售安排进行解除
限售。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
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 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
规范;
(3. 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
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 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
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 履行公司关于交易摊薄填补即期回报拟采取措施的承诺;
(6. 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5.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6. 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
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
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7.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和/或不具备上述第 2 条规定的任一条件的,所
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并按
本计划有关规定由公司回购后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
第 3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并按本计划有关规定由公司回购后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
行处理。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 第二个解锁期 第三个解锁期
指标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不低于 10.8%,且不低 不低于 10.9%,且不低 不低于 11.0%,且不低
归属于上市公
于同行业企业平均值 于同行业企业平均值 于同行业企业平均值
司股东的净资
(或对标企业 75 分 (或对标企业 75 分 (或对标企业 75 分
产收益率
位值) 位值) 位值)
不低于 10%,且不低于 不低于 10%,且不低于 不低于 10%,且不低于
利润总额较
同行业企业平均值 同行业企业平均值 同行业企业平均值
(或对标企业 75 分 (或对标企业 75 分 (或对标企业 75 分
长率
位值) 位值) 位值)
经济增加值 ΔEVA 为正
其中,净资产收益率=当期的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100%
注:1.“净利润”与“净资产”指标计算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计算上述考核指标均不含因实施激励计划
产生的激励成本。2.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增发、配股、实施债转
股或发行优先股、永续债等事项导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变动额。3.上述行业均值
取证监会“土木工程建筑业”行业分类下公司的平均值。4.在计算对标企业 75 分位及
行业均值时,如样本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
发展重大变化,或样本企业的经营业绩结果出现极端情况,将由董事会审议对样本进
行调整或剔除极值。
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的“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行业分类,与房屋建筑子行业
的业务同样具有可比性。公司从土木工程建筑业与房屋建筑业子行业上市公司中挑选
规模可比或业务可比的对标企业共 21 家,名单如下:
序号 股票代码 公司名称 序号 股票代码 公司名称
序号 股票代码 公司名称 序号 股票代码 公司名称
在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在三个解除限售日依次可申请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
限为本计划获授股票数量的 33%、33%和 34%,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与激励对象上一年
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前最近一年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解除限售比例
优秀、称职 100%
基本称职 90%
不称职 0
个人年度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解除
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及个人层面考核原因,部分或全
部不能解除限售的,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按本计划有关规定由公司回购后按照《公司
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姓 占授予限制性 占授予日公司股
职务 票数量(万
名 股票总数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股)
一、高级管理人员
苏
董事会秘书 35.00 0.37% 0.0095%
健
杨 财务总监
耿 (财务负责人)
时
总工程师 35.00 0.37% 0.0095%
炜
小计(3 人) 105.00 1.12% 0.0285%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
(133 人) 35.68% 0.9068%
核心业务与技术骨干
(395 人) 63.20% 1.6062%
合计(531 人) 9,375.00 100% 2.5699%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工作岗位调整等
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该 4
名激励对象拟授予的 9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
量由原 9465 万股调整为 9375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535 人调整为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以上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
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
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均已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3 月 27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以
三、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权益授予后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解除限售
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
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
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由
公司回购,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股票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额。
公司以2.2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375万股。董事会已确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3月27日,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4.54元/股,因此
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26元/股。对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授予日的
公允价值总额确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为21187.5万元(9375万股
×2.26元/股)。预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年份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年度摊销金额
(万元)
占公司 2021 年
归母净利润比例
占公司 2021 年营
业收入的比例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
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期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
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
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
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取得了必要的法
定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行办法》、《通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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